滨哥姓方,前段时间在网上相当走红,起因是滨哥在武汉被扔了鞋子。想必他心里一定很受用:人家小布什是美国总统,在伊拉克被扔了两只鞋;滨哥我在武汉被扔鞋,哎呀,这不是外国领导人级别的待遇么?
可惜的是,这个推论是不对的。因为这是相关性,不是因果关系。
就好比说,养过兔子的人都知道兔子半夜会吃自己拉的软粪。但问题是你不能看到一个动物在那里吃屎就说它一定是可爱的小白兔,因为还有一种可能那是一条狗。兔子吃自己的软粪是为了得到维生素什么的,而狗吃屎到现在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定论,所以我本人倾向于认为那是一种比较恶劣的嗜好。
一般来说,除了做宠物和做食物,狗最常见的用途是看家护院,也就是看门狗。看门狗大多身强体壮,毛色油亮。这肯定是有原因的。因为你不能指望一条快要饿死的狗给你看门,所以总归是要多喂点狗粮。但不管喂什么牌子的狗粮,大家都是把狗食盆放在地下,条件好的撒点宝路,条件差的来点佳乐滋,再差的倒点剩饭剩菜。要是想奖赏它说不定还扔根人啃剩的肉骨头。不过估计没人会在吃饭的时候把狗粮放在饭桌上然后给狗一把椅子。
因为那只不过是一条看门狗。
前面说了,看门狗的用途就是看家护院。在这个前提下,狗子的主子会给狗子一点特别的待遇。比如开饭的时候给根骨头,邻居家淘气小孩拿砖头扔狗的时候呵斥小孩几句。基于前面讲到的相关性和因果关系的差别,可以推出,要是看门狗因为主子呵斥了邻家小孩就认为自己是VID(Very Important Dog),就大错特错了。
主子给看门狗的待遇,其实就是狗权,即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证主子的财产安全或者其它什么利益,归根结底也就是主子的权利。要是看门狗的行为在某些方面危害到主子的权利,那么不管多么VID的看门狗,其狗权都是等于零的。
这一点已经有不少例子了。我就举2个。一是某人养了两条藏獒看家,但是某一天狗把一个小偷咬成重伤,主子也因此惹上官司。虽然两条狗看家有功,但还是得到了两张前往西天的单程车票。二是某人养了一条狗当宠物。但是此狗脾气比较大,乱咬人。几年下来赔的医药费可以买几条狗了。于是此狗最后被拔掉牙齿外加免费赠送变性手术一次。
当然上面说的只是VID们下场的一小部分。天朝农村一直有养狗看门的传统。狗和狗有很大区别,有的狗凶点,有的狗则比较和平。比较凶的狗,见谁来都汪汪叫,大致是比较惹人记恨的。但凡是狗,就免不了会被人看上,然后找个机会摸过来一顿棒子打死,拉走吃肉。不过惹人恨的狗被打了吃肉的概率比较大一点。狗主人发现自己的狗失踪,最多也不过骂几句,绝不会挨家挨户去找有没有自家狗的遗体,以免伤了乡里乡亲的和气。
说到底,看门狗就是看门狗,没有那么重要。